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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档案局单位职责


(一)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、宏观管理。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拟定和起草档案工作地方性规章制度与法规、标准,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、查处档案违法案件。

(二)指导市直机关、事业单位、民主党派、群众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专业档案馆、市属重点工程和各区档案工作。参与规划本市各类档案馆网的设置工作,并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。依法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定。

(三)制定全市档案队伍建设规划,组织并指导档案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、档案保护、档案教育、档案宣传工作;指导市档案学会工作。

(四)承担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和开展档案工作国内、国际交流活动。(五)完成市委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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