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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汉口是个消费性的商业城市,灯红酒绿,畸形繁荣。有钱的人花天酒地,一掷千金;没钱的人衣不蔽体,沿门乞讨。据民初编纂的《夏口县志》记载,汉口有户籍的丐民为454人。到1946年汉口的乞丐达1000余人。到解放前夕已达5000余人。这些乞丐讨饭的手法各各不一,大体上可分为下列6种:
一、路讨:即挨门挨户讨,站在路口付,尾随行人讨。二、艺讨:以打莲花落、渔鼓、大鼓、快板、唱小曲等简单艺术形式沿门求施。三、骗讨:用纸铺地,上书编造的“悲惨身世”,跪求路人施舍;有化妆成瞎、跛、瘫、伤等求乞的。四、苦讨:有头上插香、手臂插针、穿鼻挂灯、筷子插喉、脑门钉钉等惊险骇人动作,使人同情以求施舍的。五、节讨:每逢民间节日如旧历正月初一至十五日、五月初一至初五日、八月十一至十五日、腊月二十四至三十日等,人们喜气洋洋地过节,容易施舍。六、喜讨、遇有婚丧、满月、做寿、乔迁、开业等红白喜事,上门要赏钱。但是,不管是用哪种方法行乞,乞丐的活动均由丐帮所严密控制。
汉口的丐帮(即乞丐的帮派)属“三江”、“两湖”派系”。“三江”派一说为浙江、江苏、江西,一说赣江、闽江、浙江。“两湖”派的势力范围在长江中下游及沿海地区,各地又分许多门宗。清末,汉口的乞丐多为两湖派系,有刘华堂、彭钧启等门宗,每一门宗下又分字派。刘门宗的“字”派分“文房四宝寿吉昌,河西金玉堂,沙洲凤凰啼”等17个字,每“字”下再以“字” 收徒。如前7个字派中的“宝” 字,下有“财源茂盛”四小字,称“宝财”、“宝源”、“宝茂”、“宝盛”;“寿”字下有“红灯高照”四小字,称“寿红”、“寿灯”、“寿高”、“寿照”;“吉”字下有“本子白世”四小字,称呼同前一样,即在“吉”字下加四小字。彭门宗立了三个门户,一为“金银铜铁锡”,二为“正大光明,红丝有余”,三为“可德元康,春夏秋冬”,其中以第一门户中“铁”字派最有势力。乞丐们以门宗字派各霸一方,至解放前夕,汉口丐帮头目管辖地段为:“王鸡子”(均为外号)管居仁门至桥口;“海里蹦”管利济路至居仁门; “王二楼”管汉正街至武圣路;“铁李拐”、“邹老五”、“十不全”分管民权路;“歪大爷”管一洞天(大智门正街)至江汉路;一洞天至沿江大道由“熊麻子”总管,下有王起万、王起香、陈州、张启瑞、岳铁牛、王铁角等甲头分管;刘家庙一带为铁宝、铁成、铁针把持;其他地方有王麻子、朝鲜胡子、铁条、铜玉山、红脸泡子等.甲头占据。他们除按地段发展各自的势力外,还在国民党汉口市政府举办的“乞丐收容所”(今汉正街存仁巷三宫殿)内发展组织。彭钧启第三门户中“德”字派甲头罗万林,从1927年汉口举办乞丐收容所起,即在所内当管乞丐的队长,到1949年的20多年中,他盘踞所内,开山门收徒弟,发展的徒子徒孙达一二百人。他们在所内奸淫女丐,买卖人口,打人行凶,无恶不做。乞丐收容所成了丐帮的重要据点,成了乞丐养成所。这恐怕是国民党官方始料所不及的。
在丐帮中的势力范围内,一概不许外来乞丐行乞。如发现有外来乞丐,则由丐帮头目出面处置,先问其有无帮口,若自称是丐帮同祖,就互相“清谱”,各自说出自己从师的文武先生姓名地址以及“上三代”(师祖、师父、师叔)、“下三襟”(即师兄弟),查向明白,可款待三天,若是未人帮者,则将其毒打后驱赶出境(势力范围)。
俗话说:“朝廷有法,江湖有礼。”汉口的丐帮有一套严格的帮规,共有10件禁止干的事,人帮者不得违反。这10件事是:1.越边抽舵(指偷乞丐周围人家的东西或偷乞丐同行的东西);2.顶色卧莲(指嫖同行之妻);3.点水发线(指充当内奸泄密告发);4.引马上槽(指暴露了所做之坏事);5.溜边拐将(指借同行的东西不还或拐走了别人的徒弟);6.挑灯拨火(指在同行中挑拨是非;)7.欺孤傲相(指欺压同行中的老弱孤残人);8.遁逃扯谎(指欺骗自己人而逃跑);9.偷言耳哄(指偷听别人私活外传);10.迷糊吃大(指讨得的钱财不公开交出)。如违反了以上条款,轻则罚跪,用荆条打耳光;重则割舌头,剁手足、挖眼睛,甚至装人麻袋投江、活埋。
人丐帮先得拜师。拜师前要向甲头叩头认师,然后随甲头乞讨或偷窃,经过一段时间观察,甲头认为满意时再交香烛钱,择吉日行收徒仪式,并由文先生向人门者宣读帮规,武先生教其乞讨技术,讲解刑具,并由师父盘问刑具(如竹筒、锥子、刀子等)用途,对答无误,才算正式人帮。
这里要说说“甲头”。戏剧《棒打薄情郎》中金玉奴的父亲就是甲头,甲头平时不行乞,却过着优裕的生活。有的有小乞丐服侍起居,有的蓄婢纳妾,有的出人有自备 “包车”(即人力车,但比一般人力车豪华气派,有脚铃,毛毯等设备)代步,不少甲头经常人出茶楼、酒肆、妓院、烟馆、赌场之中,众乞丐称他们为“大老板”。甲头财源主要有:1.徒弟敬奉;2.收甲头钱;3.买卖乞丐(以乞丐充当壮了);4 蓄养童丐等。是乞丐们的血汗养肥了甲头。甲头实质上是小恶霸、地头蛇。
武汉解放后,市民政部门对5000余名职业乞丐进行了收容改造,接管了贫民收容教养所(即乞丐所),对这些职业乞丐按年龄大小、身体状况、表现好坏分别进行了处理,职业乞丐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始从汉口消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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